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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毕业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     来源:     

推进学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学籍数据准确、规范,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新生注册

1、每年1月20日前,继续教育部招生办将新生数据导入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2、函授站于3月1日前通过平台确认新生名单,并完成分班。

3、函授站于3月31日前组织新生报到及进行入学教育(含学生登录方法培训)。

4、新生于3月31日前登陆平台,核对、补充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有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函授站后,办理更正手续。

5、函授站须认真核对新生的信息(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须核查前置学历),并于4月10日前通过平台确认新生报到名单、未报到名单。

6、继续教育部于4月中旬将新生学籍信息上传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注册中反馈的问题,由学籍管理人员及时与函授站联系,并由函授站通知所涉及的学生,完善相关材料,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及时清退。

二、学生学期注册

1、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由各函授站的学籍管理人员或学生班主任通过平台进行确认。

2、继续教育部学籍管理人员与各函授站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学生的学籍核对工作。

三、学费缴纳

1、每年3月1日前,继续教育部核准各函授站新生交费人数,并通过带有函授站与沧州师范学院双方公章的上缴表格完成缴费工作后,新生方可注册。

2、函授站于每年4月15日前配合继续教育部函授站管理人员依据办学协议将新生学费转入沧州师范学院账户。将附交费学生名单,加盖函授站公章,由函授站法人签名及日期的清单寄沧州师范学院留存、备案。

3、每年10月1日前,继续教育部核准各函授站即将毕业学生交费人数与专业,并通过盖有函授站与沧州师范学院双方公章的上缴表格完成缴费工作。

4. 函授站于每年11月15日前配合继续教育部管理函授站人员依据办学协议将毕业生学费转入沧州师范学院账户。将学生交费名单,有函授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清单邮寄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备案。

5、继续教育部协助校财务处确认各函授站缴费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

1、继续教育部于每年4月中旬、10月中旬与各函授站确认毕业生名单。

2、继续教育部审核学业成绩,确认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延长学制名单及其他情况。

3、继续教育部将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延长学制名单及其他需要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领导审定。

4、继续教育部于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公布毕业生名单。

5、函授站携带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纸质版、交费记录、毕业生档案等,于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12月下旬至1月上旬来校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

6、继续教育部于每年6月30日前、3月10日前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遗失的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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