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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在地化经济基础与微观发展主体

发布日期:2021-08-01    作者:     来源:     

播报普通话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在中国以举国体制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目标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赋予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地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是与中国新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要求,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的不同于资本主义一般生产方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

一、共同富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必须具有高于经济理性的政治理性和国家综合安全理性,坚持高质量发展及共同富裕的正确政治方向。

凡是追求现代化并被纳入全球化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竞争中不可能像先发国家那样对外转嫁成本。很多发展中国家落入了制度成本大于制度收益造成的发展陷阱,主要体现为城乡差别造成农村人口流入大城市贫民窟,不仅成为动乱的基础,也妨碍了劳动密集型一般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的发展中国家,客观上存在着高速现代化进程中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别扩大的问题。

发达国家随着金融资本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系统性风险加剧,越来越多的不平衡问题恶化了长期存在的两极分化问题,进而出现西方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国家民粹化倾向。全球危机下“私利最大化”的所谓个体理性派生的后果势必导致社会撕裂。

国际社会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要缓解被危机恶化的社会矛盾,就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才能遏制两极分化、避免社会混乱。

二、夯实共同富裕的在地化经济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后,党中央反复强调坚持新型举国体制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年来,国家通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通过国家资本承担重资产的投资责任,带动财政、金融和一切优惠政策向“三农”倾斜,改造农村生产条件和偏远地区自然约束,使包括农民在内的缺乏资本积累能力的群体有用轻资产开发新生产力要素的条件,逐渐形成自主积累能力。这些措施客观上重塑了在地化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利于社会平衡、公平地渐进转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优化收入分配制度。而其中的关键是能否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长期财产性收益分配,改变单纯依赖劳动收入的不利条件。

在过去,改革的深水区是“外部资本利益”的调节,“三农”领域的金融、保险、物流等第三产业增值环节都在外部,与在地化经济主体无缘,也就不可能让农民获得产业链增值收益。所以,针对三大差距的深化改革,就要对外部资本占有资源开发利益作内部化分配,即针对空间生态资源资本化收益流失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县乡村三级统筹改革,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域的、多业态的、质量效益型的市场体系。

对于全国最早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浙江,最大的优势在于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的综合制度创新带来巨大增值收益。

在新阶段,新生产力要素的拓展主要是空间生态资源开发,需要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深化改革才能使“生态产业化”成为新格局的经济内容。由于不可拆分的空间生态资源要素呈现出在地性、公共性和整体性等基本特征,内嵌于具有区域特色的自然地理环境之中,在地化包含着依托生态空间形成的多样性、可能性和包容性,既是一种在地物质空间的载体,也是基于成员生存权利的多元主体互动过程。这就要求新生产力要素的整合开发要回嵌到在地化的自然及社会之中。

由此,就有了通过空间生态资源资产化而使农民享有生态增值收益的制度变革需求。其一,要实现在地化综合发展的关键,是推动城乡两个要素市场融合需要的“三变改革”,培育生态资源资产经营平台,做好乡村集体经济的公司化改制和符合在地化内涵的外部性风险内部化处置的机制建设。其二,要使地方金融机构在深度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同步实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地方金融过剩的头寸活化在地的资源性资产,使农民在重构新型集体经济的财产关系变化中得到长期的财产性收入。这两个要点,可使共同富裕在农民与市民及社会力量的联合创业创新过程中真正得到体现。

只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深化改革,才能使基本财产关系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调整,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两极分化,使中国新发展阶段的生态资源价值化有利于广大民众长期财产性收益增加,真正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培育共同富裕的微观经济主体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新时代的微观主体要为生态化战略转型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自觉改造自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与本世纪初新农村建设战略强调的县域经济两个支柱是中小企业发展和城镇化,都是以在地化为主要内涵,体现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

客观上看,县域经济要实现的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产业化,所对应的新生产力要素主要是空间生态资源,其内生具有的整体性和公共性,要求微观主体改革应该是“重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化改制成为“社会企业”,这类利于实现包容性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应以追求收益在地化和共同富裕社会化为目标。这样既符合空间生态资源开发与“资本深化”结合的质量效益型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体现“空间正义”原则,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最终以生态资本深化带动生态产品价值化实现。

在微观主体改革上可以采用“双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国家投资是公共性(Public)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集合,对内收益分配要量化到户,属私有性质(Private)。据此,由政府财政投入做股到村,村集体量化做股到户;再由集体投入合作社运营资产,构成村域生态资源开发的财产关系。

一是政府先做“投改股”才能让“资金变资产”。近年来大量“三农”投资在基层形成了很大的资产量,其带动乡村资源性资产价值总量也显著增加。由此,在“三变改革”中先用各级政府投到村集体的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变成第一道P(Public),村级集体作为准公有制经济主体得到的是公共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二是“村民变股东”。当村集体把政府投到村一级的资产通过做股量化到村民,那就变成第二道P(Private),得到股权的农户保留收益权的同时将拥有使用权的村域资源性资产,按照一比一的对价变成村集体可以处置的资产。这样,村民通过实物资产价值化得到倍加的股权,据此获取长期的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构建了共同富裕的财产基础,另一方面使村集体得到村域设施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权及分配权。

三是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社。由国资乡村振兴公司投资到村集体,发展成员内部资金合作。完成村域一级市场对闲置物业、土地、林木等资源性产品的内部定价之后,再吸引外部投资主体加入合作社。村集体以资源性资产入股,以市场对价来显化村域资源性资产的价格,再以此类内外参股的多元股权的合作社进行企业注册。如此,有利于激活政府多年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资产。

四是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以村合作社为股权单位做股到县级平台公司,为县乡村三级接受全域生态经济的统筹规划奠定基础条件,推进“把产业留在县域,让农民分享县域产业收益”的在地化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

(注:在地化,是相对于全球化的一种普遍存在的趋势,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主要和更多的是适应本地人民需求而开展的。文中提及“夯实共同富裕的在地化经济基础”,意在强调让农民共享发展的收益。根据不同地方现实条件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才是带动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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