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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选拔“师院榜样”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17    作者:     来源:     

党发〔2012〕2号

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推荐选拔“师院榜样”活动的

为积极实施“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方案,进一步促进校风、教风和作风建设,促进学校又快又好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树立身边典型、带动团队进步、推动迎评促建为目标的“师院榜样”推荐选拔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为主题,围绕“迎评促建”的中心工作,以树立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学校各项工作中,既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又勇于创新、善于打造亮点的基层榜样为重点,通过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树立标杆、形成导向,引领和带动全院教职工爱校兴校、创新奉献的积极性,为建设一所合格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范围

“师院榜样”推荐选拔活动要贯穿学校整体工作,覆盖全体教职员工。“师院榜样”产生于学校的不同工作岗位:凡是在各自岗位的工作标准下能持之以恒、默默付出、甘于奉献,或者有不同凡响的突破、创新,有超乎他人的业绩、贡献,都可以成为“师院榜样”。

三、活动方式

各系部处室结合自身工作,深入挖掘本部门教职员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现典型、树立榜样,并在工作中组织学习、选拔和推荐。学校将结合“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利用简报、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形式对各系部处室的推荐人选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供全校师生学习、评议,在第二十八个教师节前,通过群众投票、部门评议、学校研究,评选出“师院榜样”,并予以大会表彰。

四、入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学术、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方式和新办法并善于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主动钻研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在有关“三育人”工作实践和研究中成果突出。

5、对沧州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者。

五、组织领导

“师院榜样”推荐选拔活动作为学校“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宣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系部处室推荐选拔工作的督导,组宣部负责在校内外组织好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深度报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高站位、高标准、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确保“师院榜样”推荐选拔活动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师院榜样 推选 实施意见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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