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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明学院、文明处室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处(室):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党发〔2021〕17)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优化“三全育人”环境,扎实推进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为“高质量建设年”提供团结向上、清新和谐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将开展2021年度文明学院、处室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通过开展文明学院文明处室评选活动,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巩固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平时常态化工作,注重创建实效,面向全校各学院处室,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对为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选范围

文明学院、处室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学院、机关各处室等学校设置的二级机构,一般按照不超过设置机构总数的30%的比例评选,2021年推荐评选文明学院不超过5个,文明处室不超过6个,评选文明创建单位若干。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院处室坚持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宣讲工作,认真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和“团结就是力量”专题学习教育,学习和宣讲效果好。

(二)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能够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部门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工作绩效显著。

(四)自觉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教育;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部门及部门人员无违纪违法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参评单位内部及所属区域卫生清洁、整齐、美观,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地面、墙面、窗户干净整洁。部门人员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意识,遵守社会公德。

文明学院、处室推荐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一)参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被判刑的;

(二)参评部门人员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

(三)参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曾拒绝承担或未完成文明创建工作任务或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创建工作进展的;

(五)创建活动平均参与率不到70%的。

四、申报程序

各学院处室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于5月1日前填写《沧州师范学院2021年度文明学院处室文明申报表》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报告及申报表各3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FXYXCB@163.com)。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学院、处室一票否决五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二)检查考评。学校组织考评组,对通过申报资格审查的学院、处室进行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汇总考评情况,提出学校文明学院、处室候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命名表彰。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学校文明学院、处室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师生意见较大的候选学院、处室,党委宣传部进行复查,经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处室候选单位由学校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团结就是力量专题教育、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抓手,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2、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对照文明学院、处室标准和考评细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基础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学院、处室评选出来。

3、全员参与,注重实效。聚焦基层所需所盼,及时回应和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形成人人重视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沧州师范学院文明学院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2、沧州师范学院学院2021年度文明学院文明处室申报表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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