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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     来源: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使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规定

(一)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40岁以下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二)攻读博士研究生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兼顾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学校发展急需的教学科研或团队建设需要一致或相近。

(三)人事代理人员可申请参加国内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在校工作年,申请程序同在编人员。特殊专业急需情况按程序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须经所在部门及学校同意,按程序申报,学校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者,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一般需要脱产全日制学习,以保证学习质量。

相关待遇

(一)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

经学校审批同意定向和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其待遇如下:

1、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待遇

正式在编人员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发放档案工资,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人事代理人员赴国外学习期间与学校签订协议,停发工资,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由学校代为缴纳各类保险。

2、学费、住宿费

正式在编人员攻读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学宿费,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正式发票报销,累计报销一般不超过文史类15万元、理工类18万元、艺术类20万元(其中住宿费标准国内不超过每学期3000元、国外不超过每学期5000元)。赴国外读博人员报销范围除学宿费外,还包括首次签证办理相关费用、首次国外语言强化班学习费用。

3、差旅费

按照协议书内容报销学校与培养院校之间往返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享受各类补贴

4、毕业待遇

取得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

1)在编人员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同等引进人才标准的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不再享受安家费等其他待遇

2)人事代理人员,按毕业时上级人事政策,在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入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程序,解决人事编制。按照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同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各项待遇

5、经学校审批同意攻读博士研究生并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员在读期间,符合条件者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审。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单证)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仅限于正式在编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发放档案工资,按上述标准报销学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取得博士学位后,享受如下待遇:

1、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同等引进人才标准的科研启动费。

2、享受博士津贴的80%。

、审批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本人需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专任教师报考,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主管校领导审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报考,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主管校领导审批;现职辅导员报考,除所在单位同意外,还须报学生处、主管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报考,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同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考者的所有申请材料,于每年规定时间前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规划和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及专业建设需要等情况提出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取得入学资格后,由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为通过审批的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签约、调档等手续。

5、未履行审批程序者,或虽经学校批准,但在考取后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或擅自更改报考学科、专业者,学校不予认可,不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学校有关待遇。

6、经学校批准的报考者,如当年未能录取,以后再次报考,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否则视为未经学校批准。

相关要求

1、学校同意定向和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个人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每学期向学校书面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2、服从学校管理,主动参与并积极完成校、院两级交给的相关工作任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分阶段参加集中学习的,应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3、由学校报销费用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其服务年限为8年。如提前申请调离,要按照缺期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与应服务年限的比例返还学习期间学校支付读博人员的各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计算办法按《沧州师范学院在编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执行。

4、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因故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应提前6个月持就读学校延期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以内。延期期间,学校停发工资,不报销学宿费等相关费用。延期结束仍不回学校上班,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享受学习期间相关待遇,已经报销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及读博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并退回。延长学习时间超过两年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此款执行。

6、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按时回校,回校后先到学校人事部门报到,然后持人事部门开具的相关手续到具体部门上班。逾期一个月不报到,学校停发其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并按上款中未取得证书情况执行。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沧州师范学院在编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3、沧州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沧州师范学院

                           2019626

附件1

        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岗位



来校工作 时间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最高学位及获得时间



职称及

任职时间


职务及

任职时间


联系方式



工作

简历



申请报考学校


报考

专业


学习形式



本部门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本部门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组织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现职辅导员,除了“学生处意见”、“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 两项签署意见外,其他各项根据情况也应签署意见;2、中层干部,除了“本部门意见”“学生处意见”、“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三栏不签署意见外,其他项都应有领导签署意见;3、其他教职工, “组织部及校领导意见、学生处及校领导意见” 四栏不签署意见。4、同时具有以上几类人员身份的,根据不同情况签署意见。

2、此表一式三份,报考人员、所在部门、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3、此表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沧州师范学院在编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沧州师范学院

乙方:

丙方:1、_______________(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事业发展需要和《沧州师范学院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就乙方在甲方和丙方共同资助和支持下派出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到 院(校)攻读 专业 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学制 年(自 月至 月)。培养方式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出国访学给予必要的指导。

2、甲方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形式的乙方发放脱产学习期间的档案工资,确保乙方享受应得福利待遇。

3、学费、住宿费先由甲方垫付,凭乙方就读学校开具的学费和住宿费正式发票,每学年报销一次。

4、甲方负责为乙方报销甲方学校到学习地往返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执行),国内报销两次往返、国外报销一次往返

5、乙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返回甲方工作后,按照甲方规定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待遇。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按教育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乙方保证完成非集中学习期间甲方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2、乙方出国后应按照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3、访学期间应与甲方国际交流学院及丙方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4、访学期间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访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珍惜和维护甲方声誉,不做有损甲方国际声誉的事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学习期间不得自行延长学制、更改专业或研究方向。乙方分阶段参加集中学习的,应按照甲方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6、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乙方须退回由甲方报销和支付的所有费用,不享受甲方承诺的相关待遇。乙方延长学习时间超过2年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视同此款。

7、乙方因故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应提前6个月持培养学校延期证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1年以内。延期期间,学校不报销学宿费等相关费用。延期结束仍不回学校上班,停发工资及各类福利待遇。

8、乙方保证学习期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30天内到甲方人事部门报到。

9、乙方学习期满后,至少在甲方工作满8年(从取得学历学位返回甲方人事部门报到之日算起),期间不得提出辞职和调动。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出,须经甲方批准后,待返还甲方负担的学习期间各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调出。

其计算办法为:返还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缺期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

其中:(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乙方脱产学习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各种福利、各类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学费及相关费用、各类博士性补贴等;

2)缺期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缺期服务年限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按1年计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如乙方学习期间及学成回校工作后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应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须正反面打印,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书第三条第9项协商的服务年限期满时为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沧州师范学院(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


 


附件3 

沧州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甲方:沧州师范学院

乙方: 人事代理攻读博士人员)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攻读博士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响应甲方“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根据甲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乙方以攻读博士学位身份赴 (大学)      (专业)学习,期限为 个月,即自 日至 日。

第二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入学手续。

2、按照相关要求,乙方上学期间需要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办理,并按照政策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同时停止缴纳各类保险。乙方上学期间不需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甲方可与乙方保留劳动合同,但须乙方承担各类保险费用。

3、甲方保证在乙方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时,按照当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乙方返校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在乙方返校工作后,按照当年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兑现乙方应享受待遇,并一次性给予乙方生活补助3万元。

第三条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完成学业。

2、乙方承诺毕业后首选甲方为就业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甲方就业,须至少提前六个月提交个人申请。

第四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乙方完成学业时止。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乙方(签字)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说明: 1、协议书请正反打印

      2、乙方须本人签字并每页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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